Sunday, July 15, 2007

寧願不讀書! I would rather go off playing


我想,我需要對前篇感言提出些說明。有朋友問我,是不是我對現有教育制度的失望,使我不想讓孩子去就學? 還有,這教育不是該啟發人心,鼓勵學習嗎? 我的孩子倘若不去學校,那他還能學個啥呢? 另外,似乎我對個性與群性的關係表達得不太明確,也應該改進改進。




我承認最後一個批評是有道理,是站得住腳的。不錯,我對於群己關係還沒有個明確的看法,這表示我仍在摸索之中。一面來說,我反對那種不經思考與反省就黑燈瞎火地跟隨主流,跟隨群體之人。但另一面,我也看不慣那些明明生活在社會群體之中,卻像包了硬殼似地,不與人群接觸,對外界的人事物失去了解的興趣,只關心聲光娛樂之人。他們是在利用社會網路,而本身卻無法對這個網路的邏輯與運作模式提供任何具有啟發性的建言與作為。群與己,兩者不是相敵的,不是有前者就無後者,或是抱了後者就踢了前者。再孤僻的人,都會在不經意之間表露出他的社會性,比方說那些沉溺於網路世界的人,他們停留在這夢幻空間到了一個程度,就連普通的人際關係或是言語溝通都成問題。這網路固然虛無飄渺,但是那不折不扣是個社會,只是這社會是虛擬的,關了機或是伺服器當掉,那就啥都沒有了,而且沒了電腦網路是不方便多了,但是還不至於到世界毀滅民不聊生的地步。不然十年以前人類是怎麼過活呢?



群與己是相對的,並且是動態的。有時我是群,有時我是己。而且群己的界定與人數未必有直接的關聯。我在教課時,雖然面對三四十個學生,在數量上明顯處於絕對的劣勢,但是我有老師的權威,有學校在行政與學術上的背書,有我自己做為學者所建立起來的名聲,是以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是學生聽我的話,寫我要他們寫的作業,考我要他們考的試。面對學生,我是群,他們是一個個的己。學生不是不允許發表他們的意見,事實上我總是鼓勵他們發表意見,甚至請他們對課程設計與授課內容給些看法,但是只有我負課程成敗之責,也因此只有我這個教師握有最後定奪課程內容的權力。但是一下課,我去見我的指導教授,我就成了己,而教授對我而言就是群,因為教授能下指導,教授能開推薦信,教授也能評定我到底有沒有資格畢業。我可以同他有非常坦率的交談,無拘無束,彼此開開玩笑,這都沒問題,像個家人一樣,但是他負論文指導成敗之責,他能,並且他也應該批評或是讚美我的文章,這期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打半點折扣。所以,你看出來了嗎? 群與己,不一定是數量上的多寡,而是權力的大小,與權利義務的相對關係。


一個合適的群己關係,就該是一個在保持秩序與繼續更新之間做出平衡的狀態。群己關係像是個橋,橋最重要的功能是互通往來,好使群能與己調和。這橋的比喻是很有意義的;想要一座橋能發揮功用,最重要的是兩岸都不能設限制,我不能擋你那邊的人過來,我更不能擋我自己的人過去,而反之亦然。另外,兩岸還不能威脅消滅對方,否則侵襲之心起,防範之舉必應,那就不要說互通有無互蒙其利,反而第一件事就是要斷絕往來,炸橋封路了。最後,我認為適當的群己關係必須允許彼此影響與變化彼此。個人的願望,創意與需要必須在群體中得到肯定與發揮,群體也必須對個人的期待有所回應。群體生活所發展出來的規範,習慣與制度必須成為群己關係的紐帶,透過這些管道使個體與個體之間,群體與個體之間,甚至群體與群體之間能夠溝通,建立共識,化解衝突。這些紐帶本身也必須是有回應性的,也就是說,制度與規範之所以成為眾人遵守且內化的行為準則,並不僅只因為個體懼怕違反規矩所帶來的懲罰,也是因為個體主觀上認為這些群體所施加的規範與制度本身是合法且可接受的,因為他們的利益與創意在其中能得到保護與發展。所以,重要的不是群,重要的也不是己,重要的是關係這兩個字。



所以,怎麼學習人際關係,怎麼使個人的創意在群體的環境中得到發揮? 我們不可能活在絕對的個人主義之中,我們更不可能完全放棄個性而毫無反抗地接受群體統制。我認為,在創造並維持合適的群己關係上,群體的制度比個人的願望要負更大的責任,因為群體的影響乃是鋪天蓋地的朝個體撲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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